旗舰店推出无障碍退换货服务
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,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、做好商品售后服务工作、提高顾客满意度,旗舰店于4月下旬制定并出台了《百货类商品无障碍退换货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赋予了顾客后悔权——凡购买的商品符合退换条件的,在20日内可尊享无障碍退换货;简化了投诉受理流程——遇商品类投诉顾客可直接至专柜和所在卖场处理,减少了顾客来回奔波、重复叙述之累;制定了奖惩规定——用制度约束员工和供应商本着“顾客至上”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客诉,保障了无障碍退换货的有效实施。
为提升服务内涵,前期旗舰店还推出了免费邮递、免费美妆、免费皮具护理等多项长期免费增值服务及便民服务措施,旨在为顾客打造优质的售后服务体验,免除顾客购物后顾之忧,通过这些举措,顾客权益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增值保障。(沙英)